拆迁补偿款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我家房子拆迁了,但是拆迁补偿款一直没给到位。现在距离拆迁都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拆迁补偿款的索要受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要是超过一定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要求对方给补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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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补偿款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去起诉,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权利人的诉求了。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诉讼时效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拆迁补偿款纠纷中,如果是对行政机关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就适用上述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合同性质,比如拆迁方是民事主体而非行政机关,那么就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拆迁补偿款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不过具体的时效期间要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来确定。在遇到拆迁补偿款纠纷时,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采取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适用哪种时效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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