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买了套拆迁房,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但有人说这种合同可能没效,我心里没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拆迁房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要是没效我该咋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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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拆迁房,简单来说就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给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而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拆迁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以上条件,通常是有效的。 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那么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普通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处分,签订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拆迁房还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情况就会复杂一些。有的地方可能会有规定限制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拆迁房交易,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违反了当地的政策规定,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但也有些法院会认为,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合同依然有效。不过,这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拆迁房交易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卖方可能违约,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等。 另外,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判断拆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房屋是否取得产权证书、合同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等。如果遇到合同效力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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