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让探视不让带走孩子是否犯法?
离婚后,对方允许我去探视孩子,但是就是不让我把孩子带走,我想知道这种只让探视不让带走孩子的做法在法律上算不算犯法呢?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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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只让探视不让带走孩子”是否犯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探视权和抚养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抚养权则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了探视时可以将孩子带走一段时间,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只让探视不让带走孩子,就违反了协议或判决的约定,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可以带走孩子,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基于保护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环境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对方将孩子带走。因为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例如,如果带走孩子可能会对孩子的学习、生活规律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带走期间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风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带走孩子是合理的。 总之,“只让探视不让带走孩子”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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