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必须要做的吗?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有人建议我去做伤残鉴定,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必要的。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是不是必须要做的呢?做与不做会对赔偿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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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伤残鉴定并非是绝对必须要做的,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残鉴定是什么。伤残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因伤致残的程度进行评定。它的作用可不小,在很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伤残鉴定的结果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伤残鉴定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者人身伤害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身体损伤可能构成残疾,为了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交通事故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就是依据伤残鉴定得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不做伤残鉴定,就无法确定伤残等级,进而可能无法准确计算出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金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受害人的损伤较轻,明显不构成残疾,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不涉及残疾赔偿相关的争议,那么就不一定非要进行伤残鉴定。比如,在一些轻微的人身伤害案件中,双方经过协商,加害方愿意承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适当的误工费等,受害人也表示接受,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做伤残鉴定。 总之,伤残鉴定是否必要,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是否涉及残疾赔偿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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