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是一名伤残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领取抚恤金。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准备离婚,配偶认为我的抚恤金是夫妻共有财产,要进行分割。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伤残军人抚恤金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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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恤金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有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比如共同工作、共同经营等方式获得的。 而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国家给予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现役军人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一种经济补偿。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伤残军人弥补因身体伤残而带来的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涵盖了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侵权伤害等各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当然也包括伤残军人抚恤金。 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基于军人的特定身份和身体伤残状况而给予的,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它是对伤残军人个人身体伤害的一种补偿,与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等行为并无关联。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性质上来说,伤残军人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伤残军人的个人财产。 回到实际情况,如果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将伤残军人抚恤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割,这种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伤残军人有权主张该抚恤金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循,也是对伤残军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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