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到民政局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和平分手,选择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知道协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还是有其他途径可以完成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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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的。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也协商好了,然后一起到相关部门去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大部分情况下指的就是当地的民政局。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协议要明确各项协商好的内容。然后,双方带着相关的证件,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以及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过,除了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外,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离婚协议的履行等有争议,还可以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但这就不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了,而是诉讼离婚,它有着与协议离婚不同的程序和要求。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到民政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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