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效力有效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对方就债务问题达成了约定,写在了离婚协议里。但我有点担心这个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之后有债权人找我们,这个约定能起到作用吗?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里关于债务约定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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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债务承担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写进离婚协议,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在夫妻之间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从法律层面肯定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约定的合法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协议的效力是有限的,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和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仍有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关于债务的约定,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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