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是否会获得支持?


在探讨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是否会获得支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协议满足这些条件,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一方主张离婚协议无效可能会获得支持呢?首先,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其名誉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不利于自己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的签订并非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方主张无效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其次,若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再婚,这种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 另外,如果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错乱、无辨认能力的状态,那么该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上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一方仅仅因为事后反悔而主张协议无效,一般是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因为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契约精神,一旦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所以,当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支持其主张。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