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需要自备的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对离婚协议书不太清楚,想问下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得我们自己准备,还是去相关部门有提供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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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既可以自备,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参考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范本进行撰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只要求离婚时需要有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并没有规定该协议的来源,所以当事人有自行准备的权利。 自备离婚协议书有不少好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财产分割的特殊约定、债务的分担等,详细、准确地拟定条款,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经营的企业,在自备的离婚协议书中可以对企业的归属、经营权益的分配等作出细致的约定。另一方面,提前自备也能让当事人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协商,避免在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匆忙拟定而出现考虑不周的情况。 不过,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也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这些范本一般包含了离婚协议的基本框架和必要内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大致的指引。如果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格式和基本内容不太熟悉,或者时间比较紧张,那么可以参考这些范本进行填写。但需要注意的是,范本往往是通用的格式,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每对夫妻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即便使用范本,当事人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协议的内容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当事人自备,也可以参考婚姻登记机关的范本。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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