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字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准备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书并且双方都签字了。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只要签了字这个离婚协议书就一定有效呢?需不需要去做个公证之类的?很担心签了字也不算数,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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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字并不一定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也就是说,它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仅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若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它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离婚协议书签字后,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等法定程序,并且内容合法合规,才能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虽然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力,但并非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使没有进行公证,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离婚协议书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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