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协议是否生效?


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生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但又有其特殊性,因为它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要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双方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例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协议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这可能就违反了法律保护子女与父母正常交流的规定,这种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和一般合同生效有所不同。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协议就还没有生效。只有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并不一定就生效,需要满足上述多个条件,并且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