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离婚协议时,协议里写了无共有财产。但现在我觉得有些财产当时没分割,不知道之前写无共有财产的协议是否有效,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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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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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这种约定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当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夫妻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认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条款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双方认可在离婚时没有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济独立,没有共同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存款等,此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该条款当然有效。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该条款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比如,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写明无共有财产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此外,如果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该协议,受胁迫方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 另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对某些财产的性质存在误解,错误地认为不属于共有财产而在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之后发现该财产应属于共有财产的,也可能会对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是在真实、自愿且对财产状况有准确认知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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