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孩子等原因,我们决定离婚不离家,还签了相关协议书。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以后出了问题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呢?就想了解下这类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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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不离家协议书。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然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并就共同生活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比如双方可能会约定财产如何使用、家务如何分担等内容。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不离家协议书如果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然而,该协议书要受到法律保护,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方面,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像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如果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反之,如果存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那么该协议可能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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