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财产归子女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约定财产归子女是可以的,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协议处理的权利。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时,这种约定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是夫妻双方对自身财产处分权的行使。 不过,这种约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的合法共同财产。如果财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比如存在债务抵押或者他人共有等情况,那么这种约定就可能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双方的约定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做出将财产归子女的约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财产的交付和过户问题。如果约定的是房产等不动产,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如果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子女,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另一方可能会反悔或者将房产进行抵押、转让等。对于动产,一般交付给子女占有就完成了赠与行为。 此外,如果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子女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一般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 总之,离婚约定财产归子女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要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及时办理相关的财产转移手续,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