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房产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准备签离婚协议,他在协议里写明放弃房产。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写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会不会之后他又反悔,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放弃房产的条款到底能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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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房产是否生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不过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要生效,需要满足自愿、书面以及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等条件。 对于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房产的条款,如果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房产份额,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地写明了这一点,那么这份协议中的房产放弃条款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逼迫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房产,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此外,离婚协议生效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放弃房产的条款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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