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了离婚登记没拿离婚证算不算离婚?

我和另一半去办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也处理好了相关手续,但当时因为有事着急走,没来得及拿离婚证。现在我有点疑惑,这种办了离婚登记却没拿离婚证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已经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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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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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仅仅办了离婚登记没拿离婚证,并不一定算离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之后,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便办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能反悔撤回申请。只有度过了冷静期,夫妻双方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如果只是办了离婚登记没拿离婚证,且还在冷静期内或者过了冷静期没去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不算离婚;若已经过了冷静期,且双方去申请发离婚证,只是没当场拿,那实际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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