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收到了一笔其他企业的捐赠。我不太清楚这笔接受的捐赠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它是不是可以算作免税收入呢?我担心处理不好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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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是否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免税收入这个概念。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一般情况下,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是要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形下,接受捐赠并不属于免税收入。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虽然这主要说的是财政性资金,但原理类似,如果接受的捐赠是具有特定用途且符合上述类似条件等特殊情况时,有可能在税务处理上有不同规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接受捐赠就是免税收入或者不是免税收入,要根据具体的捐赠来源、性质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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