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吃药后过敏算医疗事故吗?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药,吃了之后就过敏了。身上起了好多疹子,还特别痒。我想知道这种吃药后过敏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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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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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吃药后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先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吃药后过敏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方面,如果医生在开药前按照规定询问了患者的过敏史,患者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导致吃药过敏,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患者自身原因造成的结果。 另一方面,如果医生没有询问患者过敏史,或者明知道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却仍然开具该药物,最终导致患者吃药后过敏,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生没有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存在过失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过失行为。当发生吃药后过敏的情况时,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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