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有什么相关规定?


个人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在我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股息”的概念。股息就是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给股东的利润。当个人从境外上市公司获得股息时,这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息,一般是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这里还存在税收抵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在境外已经就这笔股息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在国内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把在境外缴纳的部分扣除,但扣除的上限是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例如,小李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了10000元股息,境外按照15%的税率征收了1500元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这笔股息应纳税额为10000×20% = 2000元。那么小李在国内申报纳税时,只需再缴纳2000 - 1500 = 500元即可。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以及促进国际税收合作,我国与很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如果我国与股息支付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并且协定中有关于股息的优惠条款,那么个人可以按照协定规定享受优惠税率。比如协定规定的税率可能低于20%,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可以按照协定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个人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时,要关注国内税法规定以及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正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