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同车人死亡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要判断醉驾致同车人死亡是否为过失犯罪,需要先明确过失犯罪的概念。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在醉驾致同车人死亡的情形中,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醉驾者在主观上并不希望同车人死亡这种结果发生,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醉驾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比如没有意识到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的危险性,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凭借自己的驾驶技术等能够避免事故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过失犯罪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然而,如果醉驾者在明知醉驾会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实施醉驾行为,并且对同车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即具有间接故意,那么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醉驾致同车人死亡不一定就是过失犯罪,要结合具体案情、醉驾者的主观心态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