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经济补偿是否可行?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考虑到对方在婚姻里付出比较多,我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又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经济补偿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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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是可行的,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看,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上的补偿。这种补偿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比如一方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像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导致自身发展受限,在离婚时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经济补偿,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约定的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支持合理合法的诉求。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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