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补上还算犯罪吗?


出纳挪用公款后补上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的定义。简单来说,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出纳挪用公款补上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该出纳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无论是否归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挪用公款去赌博、贩毒等,即使之后把钱补上了,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主动归还公款这一情节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要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比如拿去炒股、做生意等,这种情况下,只要实施了挪用行为,就构成犯罪,之后补上公款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不过在量刑的时候,积极归还的行为同样可能会被从轻考虑。 还有一种情况,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如果在三个月内就把钱补上了,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要是超过了三个月,哪怕之后补上了,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及时归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官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情节。 如果该出纳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判断逻辑和挪用公款罪类似,也是要根据挪用的用途、数额、时间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出纳挪用公款补上是否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挪用情况、主体身份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你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