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不还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吗?

我之前挪用了公司一笔公款,一直没还。最近听说犯罪有追诉时效,过了时间就没事了。但又有人说挪用公款不还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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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不还并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了特殊情况外,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挪用公款罪同样适用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见,挪用公款罪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也有所不同。如果挪用公款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不过,也存在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挪用公款案件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即使挪用公款未还,但在司法机关未立案之前,追诉时效依然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一旦超过追诉时效,在没有特殊情形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挪用公款不还一般是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但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受此限制。在判断是否受追诉时效影响时,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量刑幅度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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