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会被认定为欺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欺诈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欺诈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让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场景中,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就可能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这些关键信息,让劳动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时,如果导致劳动者基于错误的认知而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可能构成欺诈。例如,用人单位隐瞒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劳动者因为不知道这些危害而签订了合同,之后发现实际工作情况与自己的预期相差甚远,这时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此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为欺诈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其他损失,比如因为工作环境危害导致的身体伤害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是存在被认定为欺诈的法律风险的。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