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否属于长期薪酬?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给生活困难的职工发了补助。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补助在法律上的性质,想知道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属不属于长期薪酬啊?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一些权益和后续福利,所以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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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长期薪酬”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这两个概念。长期薪酬通常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且这种支付往往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则是企业对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的临时性救助,目的是帮助职工缓解因特殊困难而面临的经济压力。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一般是基于职工当下的困难情况给予的临时救济,并不具有长期支付的预期和稳定性,所以它通常被归类为短期薪酬,而不属于长期薪酬。 另外,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它和常规的长期薪酬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常规的长期薪酬,如工资、奖金等,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综合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不属于长期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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