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不续签了,终止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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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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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常见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同的终止情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不同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提出和之前一样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续签合同,而劳动者自己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但要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降低了工资待遇等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或者公司直接不续签,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当出现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些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所以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的终止情形来判断。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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