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入职审批表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我入职新公司时只填了入职审批表,上面有工作岗位、薪资等内容,公司一直没和我签正式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入职审批表能不能算劳动合同啊,我担心之后权益没保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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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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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入职审批表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而入职审批表通常是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供用人单位进行入职审批流程使用的文件。它一般会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应聘岗位、期望薪资等内容。 要判断入职审批表能否视为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入职审批表中明确包含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体现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的合意,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被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例如,审批表中清晰写明了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关键内容,且公司和员工都认可并签字确认,那么从法律角度可能会认定其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然而,如果入职审批表仅仅是简单记录了员工的入职意向、基本信息和应聘岗位等部分内容,缺乏劳动合同必备的其他重要条款,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那么它通常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实践指导中也强调,判断一份文件是否为劳动合同,不能仅看名称,而要审查其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所以,即使有入职审批表,如果其内容不完整,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仍然可能面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入职审批表不一定能视为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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