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算不算商业秘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只有特定人知道,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企业采取了措施防止别人知道的信息。 对于劳动合同是否算商业秘密,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基本信息,比如劳动者的姓名、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等,这些是比较公开的内容,通常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这些信息不具有那种只有特定人知道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特性。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包含了企业独特的薪酬体系、绩效考核办法、特殊的福利待遇等信息,并且企业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这些内容就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和员工约定了要对合同中的薪酬条款保密,员工不能向他人透露,这就表明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此时该薪酬条款可能就是商业秘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某些内容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而有人未经授权披露、使用这些内容,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