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挪用公款罪是否成立?


要判断企业挪用公款罪是否成立,首先得明确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国有企业,其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是民营企业,企业资金属于企业所有,并非公款,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判断企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在于企业的性质以及实施挪用行为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符合法定情形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是民营企业人员挪用资金,则适用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