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职工社保仲裁是否有用?


在探讨企业欠职工社保仲裁是否有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那么,当企业拖欠职工社保时,仲裁是否有用呢?首先,我们要清楚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从这条规定来看,企业欠职工社保引发的争议是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对于企业欠缴社保问题的处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社保争议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内,但有些地方的仲裁机构可能会认为社保的征缴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处理事项。这是因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社保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不过,如果企业拖欠社保导致职工遭受了其他经济损失,比如因为社保断缴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赔偿这部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是有用的,职工可以凭借仲裁裁决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欠职工社保,单纯要求补缴社保,仲裁不一定能起到直接作用,职工可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来解决。但如果因为企业欠缴社保给职工造成了其他经济损失,职工通过仲裁要求赔偿是可行的,并且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