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在判断演艺经纪合同是否为劳动合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种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等。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给单位打工,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管日常工作。 演艺经纪合同是指演艺经纪公司为艺人提供推广、包装、策划等服务,艺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分配收益的合同。它更侧重于经纪公司利用自身资源为艺人打造演艺事业,双方围绕演艺活动展开合作。 判断演艺经纪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特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如果艺人在演艺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守经纪公司的考勤、工作安排等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且从公司获得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演艺经纪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例如,艺人按照公司的要求每天到公司打卡上班,公司安排具体的演艺工作任务,并按月发放固定工资。 相反,如果艺人相对独立地开展演艺活动,只是借助经纪公司的资源和渠道,双方更多是基于合作分成的模式,艺人不受公司严格的劳动管理,那么演艺经纪合同通常不属于劳动合同。比如,艺人自己决定是否接某一个演出项目,只是在项目成功后按照合同与经纪公司分成。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演艺经纪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或者不是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和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特征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