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供一审未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一审的时候有些证据没提交。现在到二审阶段了,我想把这些证据交上去,不知道还能不能用,会不会有效啊?我很担心因为这个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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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二审提供一审未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新证据”这个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是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符合特定调查取证情形的证据,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新证据。 如果二审提供的证据属于新证据,那么通常是有效的。法院会对这些新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因为新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法院会给予重视。 然而,如果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般来说,当事人在一审中就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在一审未提供,二审才提供,法院可能不会采纳。这是为了维护诉讼程序的公平和效率,防止当事人故意拖延举证。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证据的关联性、重要性等因素,如果该证据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重大影响,即使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也可能酌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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