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是否是直接证据?
我在一场官司里,有一份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了。我不太清楚鉴定结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直接证据,它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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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鉴定结论和直接证据。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比如说在一个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中,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后给出的关于产品是否合格的结论。 而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这里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合同文本本身就是直接证据,它可以直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鉴定结论是不是直接证据呢?这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情况下,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它能够直接证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这一主要事实,此时它就是直接证据。 但在很多情况下,鉴定结论可能只是间接证据。比如在盗窃案件中,对现场指纹的鉴定结论,它只能证明指纹的归属,但不能直接证明该人实施了盗窃行为,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这种情况下它就是间接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鉴定意见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也对证据的分类和证明力等方面有进一步规定。所以,鉴定结论是否为直接证据,要根据具体案件中该鉴定结论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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