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厂房租赁费优先于职工支付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现在有厂房租赁费没付,还有员工工资也没结清。我想知道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是先支付厂房租赁费,还是先支付职工的相关费用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厂房租赁费并不优先于职工相关费用支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要了解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概念。当企业破产后,其财产需要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这就好比有一堆资源要分给不同的人,得有个合理的分配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厂房租赁费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范畴。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就是说,它在清偿顺序上是相对靠后的。而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权益的重要款项,法律将其放在优先清偿的位置,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这是因为职工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付出了劳动,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优先保障。所以,在破产清算时,先支付职工相关费用,之后才会考虑支付厂房租赁费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