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现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多年,但没办正规收养手续,属于事实收养。现在我想知道这种事实收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会不会影响孩子以后落户、上学等权益,也担心万一出现法律纠纷该怎么处理,所以想了解下现在事实收养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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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指的是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行为。 在我国,事实收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施行之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法律是承认其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只要满足被亲友、群众所公认等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后,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在《收养法》施行之后,没有经过登记的事实收养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只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等。 如果存在事实收养的情况,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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