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征用补偿是否有区别?
我家这边可能面临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的情况,我不太清楚拆迁和征用这两者在补偿方面是不是一样的。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这样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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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征用补偿是有区别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拆迁和征用的概念。拆迁一般指的是因建设项目等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进行拆除的行为。而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从补偿对象来看,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比如你拥有一套房子,房子被拆迁了,你作为房主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征用补偿的对象则更广泛,既可以是土地所有者,也可以是土地使用者等,例如政府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就会给到集体组织以及在这块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使用者。 在补偿范围方面,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是经营性房屋)等。以房屋价值补偿为例,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而征用补偿,除了对土地本身的补偿外,还可能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像征用农村耕地,除了给土地补偿款,对于耕地上种植的庄稼等也会给予相应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以,拆迁和征用补偿在概念、补偿对象、补偿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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