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办了婚礼,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最近因为一些事有了矛盾,想分开。不知道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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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婚姻效力等同于登记结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关系的规定。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然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在处理时同样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所以,如果您想让自己的婚姻关系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在遇到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您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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