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几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我们有点矛盾,我担心分开后自己权益没保障,想问问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到底受不受保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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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结婚程序,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例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婚姻关系有很大区别。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而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原则上平均分割;在继承方面,同居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会给予和登记结婚相同的保护;之后形成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法律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权益保护相对有限。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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