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还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对方不想复婚了,我担心之前签的协议是不是有效。要是协议有效,那我财产方面就亏大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假离婚签的协议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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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这一解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会因为双方主观上认为是“假离婚”而改变。 对于离婚协议,它是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撤销权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证据要求。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不能因为所谓的“假离婚”而随意签订,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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