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假离婚证买房,这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证,之后买了房子。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套房子还算不算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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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用假离婚证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假离婚证”,其实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这样的说法。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味着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当夫妻使用所谓的“假离婚证”去买房时,如果从法律程序上看,他们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那么在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形式上会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在法律上结束,不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然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是为了特定目的(如购房优惠等)而办理“假离婚”,并且双方在离婚后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购房资金也是来源于双方共同的收入或者共同的积蓄,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使用假离婚证进行买房等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如果在后续的财产分割、婚姻关系等方面产生纠纷,由于“假离婚”行为本身的不合法性和复杂性,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麻烦。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谨慎对待,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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