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否属于危险犯?
我开了一家小药店,最近进了一批药,后来发现可能是假药,但还没卖出去。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构成犯罪,想知道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不是属于危险犯,像我这种没卖出去有危险就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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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理解危险犯这个概念很重要。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你的行为有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可能性,哪怕危害后果还没真正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身就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具体情形有更详细的说明。根据规定,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此罪,并不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潜在危险,一旦实施该行为,就满足了危险犯的特征。 从法律的立法目的来看,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法律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危险犯,就是为了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及时介入,预防假药对公众健康造成实际的损害,起到提前保护公众的作用。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产生了危害公众健康的危险状态,就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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