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虚假投资入股协议是否算合同诈骗?


在探讨签订虚假投资入股协议是否算合同诈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指的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那么签订虚假投资入股协议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首先是主观方面,要看签订协议的一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如果签订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协议,而是想骗取对方的投资款,这就符合合同诈骗的主观要件。比如,某人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吸引他人投资,拿到钱后就挥霍一空,这种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行为,要看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投资入股协议中,如果一方虚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发展前景等重要信息,或者隐瞒公司的重大债务、法律纠纷等情况,让对方在错误的认识下签订协议,这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例如,公司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但在协议中却声称业绩良好、前景光明,诱导他人投资。 最后是数额标准,合同诈骗要求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才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虽然签订了虚假投资入股协议,但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小,可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民事欺诈。 综上所述,签订虚假投资入股协议不一定都算合同诈骗,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数额等因素。如果发现自己签订了虚假投资入股协议,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