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假租真征”土地和房屋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单位和我谈租土地和房屋,可后面发现他们根本不是用来租,而是变相征收。我不太清楚这种‘假租真征’的行为合不合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不是违法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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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真征”指的是表面上是租赁土地和房屋,实际上是进行征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来看,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由相应的政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土地需要对土地用途进行变更,并且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而租赁土地则是基于双方的租赁合同,土地的所有权和用途一般不发生改变。如果单位和个人以租赁的名义,未经合法审批就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实质上的征收行为,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例如,未经批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在房屋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并且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如果单位和个人以租赁房屋为名,实际上进行房屋的征收,绕过了政府的征收程序,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房屋征收涉及到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保障。 从合同法角度分析,如果在租赁过程中,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也就是说,“假租真征”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欺诈,被欺诈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假租真征”行为还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和房屋通常是为了公共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假租真征”可能破坏这种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单位和个人“假租真征”土地和房屋一般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和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涉及合同欺诈等问题。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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