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观念正确吗?

我家里有人欠债了,现在债主找到我头上,说什么“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观念到底对不对啊?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替他们还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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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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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债子还、夫债妻还”这一观念是否正确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一观念是传统习俗的体现,但在法律层面上,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其正确。 先来看“父债子还”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讲,子女并没有天然的义务去偿还父母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比如,父母去世后留下价值 50 万元的遗产,但同时有 60 万元的债务,那么子女最多只需用这 50 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 10 万元,子女没有法定偿还义务,当然如果子女自愿偿还则另当别论。而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子女就无需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再说说“夫债妻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相对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夫债妻还”是合理合法的。例如,丈夫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购房,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在外举债用于个人赌博等非家庭生活用途,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妻子就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综上所述,“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观念在法律上并不完全正确,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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