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单位工作时检查出纤维环撕裂,算工伤吗?

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感觉身体不舒服,去检查发现是纤维环撕裂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很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和后续工作,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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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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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单位工作时检查出纤维环撕裂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等。 对于在单位工作时检查出纤维环撕裂的情况,如果是由于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例如搬运重物、受到外力撞击等导致的,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这两个条件,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纤维环撕裂不是因为突发的工作事故,而是由于长期的工作劳损慢慢形成的,这就需要看是否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纤维环撕裂一般不属于典型的职业病范畴,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特定的工作环境、工作方式长期作用导致的,也可以通过相关的职业病诊断程序来确定。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纤维环撕裂通常不符合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 要确定纤维环撕裂是否为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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