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单位打架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在探讨劳动者在单位打架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对于在单位打架受伤的情况,如果打架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阻止他人闹事过程中与闹事者发生冲突受伤,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打架是因为个人恩怨、情绪冲动等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认定工伤强调“因工作原因”,而与工作无关的打架行为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际调查情况进行判断。申请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情况说明等。 总之,劳动者在单位打架受伤是否构成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准确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