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最近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朋友说这是诺成合同,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融资租赁合同到底是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具体是啥意思,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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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融资租赁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宣告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例如,A公司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B租赁公司按照A公司的要求向C公司购买一台特定的生产设备,并出租给A公司使用,A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已经成立,并不需要等到B租赁公司实际购买并交付该生产设备给A公司时,合同才成立。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这是由其合同性质和法律规定所决定的。这也符合现代商业活动中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的需求,使得当事人能够在达成合意后,及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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