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找人可行吗?


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找人这种方式在法律层面是不可取且不合法的。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七种情形。 其次,关于找人的行为,这里的找人往往指通过不正当途径、托关系、行贿等方式试图干预司法程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接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构成受贿罪。 再者,司法程序是严谨且公正的。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拘留的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家属或者其辩护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后,找人这种不正当的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我们应该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处理案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