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护人是父亲还是母亲?


在法律领域,关于第一监护人是父亲还是母亲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剖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通俗来讲,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里明确了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具有法定的监护权,而且二者的监护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所谓“第一监护人”这样的区分。也就是说,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在行使监护权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父母双方离婚时,孩子可能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监护权就丧失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依然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只有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监护权才可能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监护地位平等,不存在父亲或者母亲谁是第一监护人的问题。只有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监护权的行使和确定才会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