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离婚不判,算离婚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允许离婚。我不太明白这个结果,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和对方还没离婚,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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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不算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离婚”的概念。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解除;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当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由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该判决未产生使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所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旧存在。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二审法院改判准予离婚,那么从二审判决生效时起,婚姻关系解除。要是不上诉,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如果还想离婚,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来说,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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